1、在会计领导下,按照国家财务法规、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,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,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。
2、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,办理银行存款、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;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;及时根
据银行存款对收单,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,做到银行对账单相符。
3、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,做到月结日清,保证帐证相符、账款相符、账账相符,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。
4、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、金额和批准手续,严格按规定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,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。
5、 正确编制现金、银行的记账凭证,及时输入财务软件里编制电子凭证。
6、配合对应收款和应付账款的清算工作。
7、严格审核报销单据、发票等原始凭证,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,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,做到合法准确、手续完备、单证齐全。
8、负责妥善保管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有关印章、空白支票和收据,做好有关单据、账册、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、归档工作。
9、负责掌管公司财务的保险柜。
10、整理保管各种合同。
11、完成财务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12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、顺序,逐栏、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,按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,全部联次一-次复写、打印、内容完全一-致,并在发票联或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。作废票注明作废,全联保存。
13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,不得擅自损毁。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,应当保存五年。保存期满,报经税务机关.查验后销毁。
14、 妥善保管发票,不得丢失。发票丢失,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.上公告声明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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